選舉來了,舉凡對當道不滿者,或具選舉影響力者,不論黨派、團體等,幾乎隨時可以找個法條,「依法」發傳票跑法院。
2014年07月09日18:35
作者:東方亮(基金會志工)
台灣會不會發生水門案?過去或許難講,但現在卻不僅可能,甚至還會像電影版的「全民公敵」,因為監聽等於是家常便飯,而且更可運用複雜艱澀的法源依據,使「依法行政」成為名正言順的司法工具,令人不寒而慄!
就以國安會祕書長的權限為例,連歷任祕書長,或曾任職國安會者,都跳出來說應適可而止,甚且前大法官或法界德高望重者,更指是「違憲濫權」!但集「黨國」大權於一身的馬英九,卻說替他做事授權有何不可,猶理直氣壯我反忘了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法則,就是「制衡」原理,如果沒有,總統等於「皇帝」,公僕成了「騎在人民頭上」的惡吏,得以恣意妄為,豈非是皇朝封建歷史重演?!
換言之,民主國家重視權力的相互制衡,除了行政、立法、司法外,尚有「第四權」的媒體。然則,台灣卻是既非總統制、亦非內閣制的民主國家,但總統可以指派閣揆,卻不須國會同意權,加上選出超過國會半數以上的執政黨立委,讓總統罔顧政治倫理道德,直接兼任黨魁,等於黨政軍特情治一把抓,權力達到顛峰,等於是朱元璋或希特勒再世!任何空頭單位,均可「點石成金」,行政、立法、司法則淪為「黨國一體」的工具,媒體經營者還得看臉色生存,根本無人可以監督、制衡!遑言國安會祕書長的幕僚角色,根本就成了「總統分身」!
現在選舉來了,舉凡對當道不滿者,或具選舉影響力者,不論黨派、團體等,幾乎隨時可以找個法條,「依法」發傳票跑法院,未必有事,然到將人耍得團團轉,浪擲時間精力,簡直視民主人權如無物!
例如民進黨內便有十人收到傳票,最近連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亦突然收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傳票,要求吳以「關係人」身分出庭。特偵組表示,本件為查字案,檢察官為釐清案情才傳喚關係人,因尚在查證中,先以「關係人」傳喚,案由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詳情仍待承辦檢察官查證後釐清云云。
令人好奇的是,接到傳票者的共同特徵,都是曾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於總統府任職,可能與調查馬政府在2011年總統大選期間公布的「公文佚失案」(公布陳水扁執政時期有高達三萬六千件未歸檔公文佚失,全案送交監察院調查,由於佚失公文大部分僅是民眾陳情案件、紅白帖,及駐外單位電報等,此案已經監委調查完竣,由於總統府非行政機關,監院無法糾正,最後僅以調查報告建議府方「參考行政院公文收件系統」改善云云)。乖乖隆地冬!一扯起來可真是「囉囉長」(文字冗繁又長),無怪讓人會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受。
有關法律問題,理應由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是,何以在選舉敏感季節,司法單位卻拼命清算一些陳年老帳(沒選舉不辦,到選舉就猛辦,司法真的成了執政者的工具嗎?)自予人想起美國尼克森總統玩的「水門案」把戲,讓人厭惡!
如今台灣的監聽術或興訟進步多了,可以「找法」監聽或傳票辦案,箇中的空間實在是無限大,哪是民主國家所應為的事?!如果回想2012大選之時的「蔡王會」(蔡英文和王金平),或「蔡彭會」(彭淮南),怎麼那麼巧,能全程錄影上網路?而今馬英九猶允准國安會祕書長擴權不受監督,到處趴趴走,其後果影響如何?當不難想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