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0 06:00
日前一群獨立記者和新興網路媒體在立法院內召開記者會,火力全開砲轟立法院違憲。因在最近,立法院對這群新聞工作者不再發放臨時證,會客室所持的理由和規定是全國性政治、財經、社福、文教新聞占報導六成,而且還要有商業登記者才能發證。而發證有兩種,永久和臨時,永久證可入議場,臨時證只能到委員會,但不論名為獨立或公民記者,一律不發放。
立法院。(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而這起採訪受阻事件在立法院內又互踢皮球,會客室說奉公關室指示辦理,公關室推說院長同意。但國家最高的民意機關和立委可曾想過,他們只是選民透過選票授權才有監督政府的權力,假若這些國會議員不能透過第四權,用不同角度與立場去報導他們的一言一行,又不願面對時代變遷和網路興起後的多元又自主的新聞新興傳播方式,那除了踐踏新聞自由外,這種立法院也遠離了民主政治。
在戒嚴時期不但有報禁,威權黑手更是嚴打黨外雜誌,最後鬧出高雄美麗島事件。隨之在國內民主自由化,新聞媒體百花齊放下,專家學者和廣大讀者都察覺到主流媒體有自我的限制,來自對岸的壓力,又或者立場上的不願觸碰範圍,總之,就是加工取代了真相。這些才是近幾年來,新興媒體和獨立記者會雨後春筍冒出來的主因。
因為民主社會,特別是政商掛勾的民意機關,越是黑幕層層,便越要有人去扯下遮羞布,讓國人知道那些人拿著選票在撈鈔票放口袋和搞密室分肥。
立法院以商業登記要求阻擋新興媒體和獨立記者,這和威權時期新聞局下令報紙停刊,或者派員警去書報攤沒收看不順眼又報導內幕的雜誌有何不同?什麼時代了,那乾脆學中國搞網路管制,看不順眼就屏蔽黑掉,這是台灣最高民意機關該做的事嗎?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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