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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白色恐怖 –台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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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起訴太陽花 北檢淪馬江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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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五月 2015 司想傳播 圖/hjw223 文/黃帝穎(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檢察官與黑幫圍事最大的差異,只有「法律」的一線之隔。兩者對於「犯錯者」的責任追究,檢察官是「依法起訴」;黑幫圍事是「奉命報仇」,一旦檢察官不遵守法律,即與黑幫圍事無異! 台北地檢署追加起訴太陽花學運參與者王心愷醫師等39人。這些人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也依法追訴馬英九、江宜樺的法律責任。王醫師當時遭警棍攻擊頭部,倒地後全身抽搐,影片驚傳全球,但這些國家暴力下的受害者,卻是當權者馬、江所認定的「犯錯者」。 可恥的是,北檢未能找出政院「血腥鎮壓」的暴警,卻以不合法的理由起訴受害者,追加起訴書(103年偵字第10388號,列股)甚至連最基本的刑法構成要件都講不清楚,檢察官自甘淪為黑幫圍事,奉命為馬、江「報仇」,簡直是法界的恥辱! 北檢依據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起訴王醫師,暫且不論王醫師等人因「捍衛民主」進入政院前廣場,並非「無故侵入」,僅論「侵入住居罪」構成要件中的「附連圍繞之土地」,實務見解及學者通說認為,是以有圍牆或籬笆圍繞區隔為要件,但王醫師進入政院前廣場,政院當時並無阻隔,自不構成犯罪。 實務通說認為,法條中所稱的「附連圍繞之土地」,指的是此種土地與住宅或建築物相連在一處,而且有圍牆或者籬笆的圍繞,做為保護住宅或建築物安全的功能。學者針對刑法第306條「附連圍繞之土地」之構成要件,也認為需設有圍牆、壕溝……等禁止他人隨意進入之圍障設備,始足當之(參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瑞興圖書,2001年9月,頁386)。亦即,王醫師等千人進入政院前廣場,政院前當時已無阻隔,即不符合設有圍牆、壕溝……等禁止他人隨意進入之圍障設備要件,當不構成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 況當時政院前廣場數千人自由進出,其中包括: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及在野黨立委十多人,這些人的行為與王醫師完全一致,都是到場聲援學生、捍衛民主,北檢卻「選擇性起訴」王醫師,起訴理由沒有法律邏輯、沒有證據證明,只因王醫師被警棍打到全身抽搐,依法對江宜樺提告,就被北檢「奉命報仇」! 太陽花學運學生、老師和醫師行使「抵抗權」,是為維護民主憲政,具高度憲法上的正當性,獲得國際民主國家的讚賞,卻遭北檢執意法辦。可恥的是,北檢對於下令3/23行政院「血腥鎮壓」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連傳喚都不敢。網路上的警察暴力影片、照片至今流傳,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師個個被警棍打到「頭破血流」,施暴的警察影像清晰,北檢對施暴的警察一個都找不到,對當權者一個都不敢辦,公然包庇當權者,以公權力欺負學生。 更誇張的是,北檢追加起訴王醫師等人,先透過媒體放話「控告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嫌殺人未遂,卻成為行政院控告他們參與攻佔行政院的鐵證」,擺明恐嚇受害者:敢告馬、江,就會被司法惡整。這也正是檢察官淪為馬、江圍事,在政治上「奉命報仇」的鐵證,更是台灣司法史上的莫大恥辱!

從綠島的鬼故事談到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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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只是外國人在探討綠島的鬼故事傳說,沒想到最後也介紹到白色恐怖,不過還是有一些錯誤的地方,總之有空就看看!

中研院民族所「白色恐怖在臺灣:真相探尋、歷史解釋與人權侵害」演講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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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蘇瑞鏘本人雖不熟悉,但過往的幾份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讀過他的文章,對於他的研究向來是十分佩服的。這次民族所邀他演講,自然得撥空參加囉! 2015 年 07 月 01 日 一、白色恐怖概說 「白色恐怖」一詞,一般認為是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以白色為代表色的波旁王朝保皇派,在革命期間對左派的雅各賓派所進行報復形動。而這一根源於 左、右意識形態對立的語彙,也被用於臺灣在1950年代至1990年代,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戒嚴時期。不過,在臺灣,白色恐怖並非僅止於國民黨政府對左派 思想、共產思想的鎮壓,其對象通常是觸犯「刑法」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行為人,不過在實際上,白色恐怖不單單是國民黨政 府對左派的鎮壓,更是國民黨政府整肅異己(如臺獨、民主運動)的工具。 從2005年7月31日國防部所初步完成的「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專案報告的統計,戰後臺灣史上經過軍事審判的政治案件總計有16132人。這16132人可以說是白色恐怖直接受害者統計數字的下限,而真正的受害者顯然更高出此數。 白色恐怖時期的受害者,其政治案件的類型,大體有四類: 1.涉共案件:這是真正與國共內戰、冷戰有直接關係的政治案件。在這些涉共案件中,主要與蔡孝乾領導的「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或其外圍團體的「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有關。這類政治案件中的左派/共黨團體大約在1950年代初期,就幾乎全部絕跡。 2.臺獨案件:較著名的有蘇東啟案、臺灣人民自救宣言案、獨臺會案等,時間跨距可以說是最久的,其中獨臺會案更是在解嚴之後發生的政治事件。 3.民主運動案件:這類政治事件與前兩者沒太多關係,但因為所宣揚的民主思想影響到了國民黨一黨專制統治,而受到國民黨當局的迫害,其中以雷震案、余登發案、美麗島事件案最為出名。 4.言論案件:這就是典型的文字獄,其中以柏陽案最出名。 白色恐怖所造成的直接受害者,如就人口比例來說,不算太多,但其影響之惡劣,不單單只讓受害者與其家屬直接受害,更對整體社會造成了諸多無形的傷 害,比如臺灣人對於政治的噤聲與冷漠,人人心中有個小警總,就算到解嚴多年的今天,仍有不少老一輩的人會告誡子女,不要批評政府或某特定政黨,以免受害。 二、探究白色恐怖 我們要探究白色恐怖,有兩條途徑:一是情入,以情動人,用一連串白色恐怖的真實故事,引導人們了解白色恐怖。另一則是理入,以理服人,也就是以冷 靜、客觀的歷史研究,深入探討白色恐怖的成因、發展與影響,以使人們正視這段歷史,不使之再現於世,同時也要透過真相的發掘,使得受害者與加害者真正達到 和解之路,實現轉型正義。而針對後者,蘇瑞鏘認為,如果要直接有效地控訴壓迫者,最好的方式便是使用官方的資料、法律與無可否認的歷史,給予直接的回擊。 關於白色恐怖的史料,現在最多的當屬回憶史料,諸如自傳、口述歷史、傳記、訪談等等,其他如檔案史料、機關出版或編印的資料、獄中書信、日記。回憶 史料包括了親歷者、家屬,乃至於直接加害人(特務)都有,雖然最後一類較罕見,但也絕非沒有,比如曾任職於保密局的谷正文便曾出版過回憶錄。不過,這類的 回憶史料也並十分可靠,也就必須要有其他史料加以佐證,以考其真偽。 在研究白色恐怖方面,最常運用的史料中,除了回憶史料外,就屬檔案了。這類的檔案主要存藏於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 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裁撤後,原存於該會之檔案便轉交至此)、檔案管理局。檔案對於我們了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往往具有關鍵性的地位,如高執德(證光法師) 案,1950年代高執德被槍決,其案情為何?長年來莫衷一是,直到檔管局公開檔案,部分的真相才得以公諸於世。又如1960年代的雷震案,直到2002年 國史館出版《雷震案史料彙編》後,我們才了解到,蔣介石干預雷案之深,甚至於對於雷震的判決,早在軍事法庭宣判之前,蔣介石便已經違法介入該案。不過,檔 案也句有其侷限性,畢竟官方單位就是加害者,為了塑造受害者本來就是十惡不赦之輩,檔案自然有不少造假作偽之處,於是使得其可靠性打了折扣。 提到檔案,也就不免要提及檔案法、個資法與檔管局了。這幾年,特別是個資法公布後,檔管局就刻意地限縮檔案的開放。就我個人來說,由於過去工作的關 係,也與這些檔案沾上點關係,個資法的首批受害者當中,我大概也是其中之一,蘇瑞鏘所言的檔管局限制變多,我也大有同感,不過也多了些許無奈,只是這又是 另一個問題了。另外,還有一批情治單位內部參閱用的史料,如國安局在1959年前後就編了最少三部書,而調查局也在1961年、1973年先後編印了幾套 書,作為情治人員辦案時的參考。這類的檔案往往能概要性地將整個案件的全貌加以論析,因此頗具價值。 在史學研究上,上述的史料都是必需相互參照運用的,而其中考據真偽的工夫也就顯得十分重要,如何從不同史料中抽絲撥繭,力求真相,並要理解兩種史料 的結構差異,比如權力落差、時間遠近,透過大量的統計,以確認兩種史料中,個別可信與不可信的區塊,以探究白色恐怖的真相,可以說這項工夫十分重要,也是 整個研究的基礎所在。 三、白色恐怖的歷史詮釋 為何產生白色恐怖?對於這個問題,有不少人提出不同的見解,最常見的幾種說法,不外乎國家安全說、冷戰/內戰結構說與強人威權黨國體制說三大類。 國家安全說是主張白色恐怖為了防止中共對臺的侵犯,加上臺灣有大量的匪諜活動,所以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因此才有白色恐怖這一不得不然的舉動。不過, 這一說法也未必就站得住腳。以1950-1990年代的國際局勢來看,中國武力犯臺在1950年代以前,因海、空軍不足,而沒此能力,而1950年代初的 韓戰,又使得美軍直接介入臺海,隨後的1954年,臺美雙方就訂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因此中國武力犯臺的可能性極低。而從臺灣內部來看,臺灣的共產黨 及其外圍組織在1950年代中期以前,就已經被連根拔起,就算為了國家安全,白色恐怖持續的時間至晚也不應超過1960年代,但事實上,白色恐怖卻是延續 到1992年才算告一段落。同時,為了檢肅匪諜、懲治叛亂,除了打壓共黨外,更波及與此無關的臺獨,甚至民主人士,顯然也並非基於國家安全考量的。 冷戰/內戰結構說主張將臺灣的白色恐怖放在美蘇冷戰與國共內戰的雙重框架下來看。藍博洲便曾提及:就構造而言,臺北國府在50年代發動的白色恐怖包 括國際的冷戰構造與國內的內戰構造。然而,此說雖然著重到整個國民黨政府在當時國內外的歷史脈絡與國際關係,但也忽略了,國民黨早在統治中國時代,便已經 存有類似白色恐怖的統治手段,此外1950年代中期後,中國威脅的危機暫解時,白色恐怖卻仍是處於高峰期,不未稍減。到了1991年動員戡亂終止,國民黨 政府已不再視共產黨為叛亂團體的同時,國民黨當局仍以相關法條對付獨臺會案的臺獨異議人士。再者,以國際局勢來看,向來被視為美方所喜的孫立人、吳國楨等 人在1950年代遭到整肅,顯然也不能以美蘇冷戰結構來解釋。而當美國在1954年渡過麥卡錫的反共高潮時,臺灣也未曾因此改變態度,就算是到了美國與中 國建交時,又釀成了美麗島案,蘇聯垮台後,國民黨政府仍舊持續迫害異己(如1991年的獨臺會事件)。甚至我們拿去與同樣處於冷戰狀態下的國家相比,也未 能見到像臺灣這樣持續對於異己者的迫害行動。更遑論,白色恐怖時期的「匪諜」,絕大多數都是冤、假、錯案,真正的匪諜只是其中的少數。顯見臺灣的白色恐 怖,不能單單地視為是整個冷戰/內戰結構下的產物。 與上述二說相對的,便是強人威權黨國體制說。蘇瑞鏘認為,中國國民黨自訓政時期的一黨統治體制下,受到1930年代的法西斯主義影響,其威權統治的 色彩本已極為濃厚,對於異己的整肅也是十分殘酷。戰後,由於國共內戰,於是逐步構建起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使得這成為國民黨政府處理政治案件的法律基 石。而長期的強人統治(蔣氏父子),更是使黨國成為一獨裁的專制體制,使得獨裁者的個人意志被貫徹到黨國體制之中。臺灣所發生的政治案件,除了受到外部的 冷戰,與歷史殘餘的國共內戰影響,更是為了鞏固以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為核心的強人威權體制的必要,因此才會以高壓統治的方式,壓制一切反對者的聲音。 四、處置流程與人權侵害 國民黨政府向來宣稱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都是依法處置,並未侵犯人權。然而事實上,我們應從處置政治犯的流程(法制、偵辦、審判、核覆、執行與後續),來逐一檢視。因為白色恐怖的人權侵害就藏在處置流程的細節之中。 從法制來說,「刑法」100條在修正前的條文是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在法條中,僅具有四個不易客觀認定的主觀不法意圖。至於「著手實行」並非客觀的構成要件行為。因此,該法條被若干學者視為違 反「罪刑法定主義」中的「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因此,若以此點來看,修正前的刑法100條,無疑地是一個可以輕易陷人於罪的惡法。而就「懲治叛亂條例」 來看,該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犯刑法第100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這使得司法人員在面對犯罪多樣性時,只能以唯一死刑作為判決,無法根據個 案依情節分別論處,造成司法權受到立法權的侵害,從而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其他對於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包庇叛徒的認定等等,也都有程度不一的人權侵害。再 者,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規定來看,第9條規定對知匪不報的懲處,無疑成為連坐制度的復活;而第14條對匪諜財產的沒收與分配,給予檢舉人 30%、承辦人員35%,無疑地鼓勵了人們相互出賣、特務誣陷成風的誘因。 其次,將非軍人政治犯交付軍事審判,雖說其依據為「戒嚴法」第8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以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的規定,但這 些法律全部違反了「憲法」第9條:「人民除限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的規定。同時,因為軍審制度充滿缺陷,使得獨立審判有名無實。軍審程序對被告保障甚 少,審決時間短、審級較民審為少,因而難以確保人權不受侵害。再者軍事長官對於審判官人選有指定權,並對審判結果有核覆權,因而使得人為干預政治審判幾成 常態。因此不論從法的角度來看,縱或合於法律,但這些惡法無疑地都不具有正當性、合理性與正義性,白色恐怖時期的人權侵害可見一斑。 從偵辦來說,雖然「軍事審判法」第9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77條皆明文規定:「拘提被告,應用拘票」,然而大多數的政治犯被捕時,情治人員並未出 示拘票,便逕行拘捕,已屬明確不法。此外,「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被拘捕時應告知其與其指定親友拘禁原因,然而許多政治犯與家屬不知自己為何被捕,顯然違 憲。甚至在訊問的過程中,刑求根本成了基本手段,而這種行為也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98條與「軍事審判法」第109條的規定。此外,政治犯未依法於拘 捕後24小時移送法院、不法羈押、先辦人再找理由、….等情事,也一再上演。 從審判來說,大多數政治犯被安上顛覆政府、參加叛亂組織、….等罪名,最後除了主刑與沒收財產外,還被處以感化處分,但感化處分並非刑罰,因此受害 者無法透過一般法律訴訟程序進行救濟,於是感化便成了國民黨政府用來整肅沒有具體事證的思想犯,所常用的工具。而就算進入審判,法官也往往依照政治犯的自 白,便進行判決,無視於「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中對「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更有甚者,在個別的案子中,比如1960年的雷 震案,早在宣判之前,便已經由蔣介石直接決定審判結果。 從核覆來說,政治案件判決後,判決書會上呈國防部、總統府,並由總統核定與覆議,此一過程成為實際決定政治犯命運的重要機制。而核覆的過程,往往也 能見到蔣介石因為一己的好惡,不需存在有明確的理由,就能更改法官的判決,而決定政治犯的生死與刑期,那怕他根本找不到罪狀。同時,蔣介石對於不合其意的 審判人員,也會要求加以處分,這也使得審判人員完全不可能進行獨立審判,而勢必以上意為重了。 從執行來說,執行死刑時,依法在心神喪失中,不可以執行,但在聯勤總司令部韓姓少校案中,當局未加以理會,仍逕行執行,明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 [...]

白色恐怖刑求畫作曝光 受難者「恨透了、恨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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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受難者張常美,正在講解丈夫所繪之獄中刑求畫作。(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7-27 14: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這個叫螞蟻上樹,把你脫光光澆上糖水,讓螞蟻來咬,咬的痛得要死,然後拿那個寫好的口供就叫你按……然後這個是拔指甲,指甲拔了,你就痛得要死,會暈過去,你就會承認說有參加、有誰有誰……還有這個,叫做跪冰塊,跪在冰塊裡一邊跪一邊打,你一定會承認,然後不久以後就會被抓去槍斃……」 在獄中相識的白色恐怖受難者張常美和丈夫歐陽劍華,圖為二○○九年七月兩人在台東,將重返身後的綠島。(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根據《風傳媒》報導,白色恐怖受難者張常美講解手中一幅幅由丈夫所繪製的刑求畫作時,隨著逐漸激動的語氣,彷彿這一些酷刑真的在眼前發生一般,然而對於年輕一輩來說,這一些或許只是存在課本裡頭的一個章節、幾張圖片,但對於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來說,這一些都是他們所經歷過的真實人生。 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拍攝的《鏡頭下的白色人生第二輯》紀錄片當中,張常美是片中19位受訪者中的唯一女性,自然成為媒體焦點。然而張常美的人生際遇的確充滿著故事性,出生於1931年的張常美,18歲時因參加學校自治會被捕,在12年的監獄生涯中,和丈夫歐陽劍華相戀。 然而談起入獄經過,張常美仍然忍不住大呼「真倒楣!」。她被捕時年僅高一,由於擔任班長而參加學校的自治會,但某天卻傳出自治會的會長是共產黨黨員,自治會十幾個成員因此在大半夜被抓走,即使說自己不知情的張常美仍然無法倖免,成為全校唯一被抓的女生,最後以「參加叛亂組織」的罪名遭到判刑12年。 「關進去一個多月後,三更半夜才叫去問啊!一個大燈就這樣照著,看不到長相的特務就說『幾歲啦?叫什麼名字?在哪讀書啦?你認識某某人嗎?』然後就說好啦好啦,你們會長說你們也有參加共產黨!我說不可能,我不知道阿!他說妳只是不知道而已早參加了!然後就說很晚了,趕快在這裡蓋個手印、印個章就去睡覺,然後什麼都沒給我看,當時就這樣傻裡傻氣,也不知道嚴重性,就這樣回去。」張常美說起當初被逼供的過程,她說當初年紀太小不知道事情嚴重性,後來才知道特務老早就寫好自白書,只要逼囚犯蓋手印就好。 談到在獄中見到的形形色色女囚時,張常美從自己隨身攜帶的布袋中,拿出一幅幅由先生所繪製的刑求畫作,然而其中2幅刑求女性的畫作,更是令人不忍直視。 在其中一幅畫中,1位女人被自己的長髮高高掛在樑柱上,一旁有穿著制服的軍官持續對她刑求,而在她腳下,則是有一攤鮮血和一名剛呱呱落地的胎兒。張常美說,這一幅畫所描寫的女性,是當年遭到國民黨處死的抗日名將李友邦姪子李蒼降之妻,張常美當年和李妻同房,李妻說自己原本頭髮很長,但在這一次事情過後就剪短了,當時懷孕的她被特務打沒兩下胎兒就出來了,特務才驚覺她有身孕因而罷手。所幸該名小孩最後平安出生,長大後考取台大醫學系,目前在行醫救人 另一幅畫同樣慘不忍睹,畫中女子下半身赤裸,被兩位穿著國民政府軍服的男子架在一條粗麻繩上,女子的下體緊鄰著粗麻繩,麻繩上滿是鮮血。張常美指著這幅畫說「這個姓沈的,《新生報》的記者被這樣用,繩子上面流血啊……她就說好好好,放我下來、我承認、我先換個衣服,換好衣服完後就咬舌自盡了,生不如死阿!」她所描述的正是在作家柏楊書中的《新生報》記者沈嫄璋。 然而在這一段悲慘的歲月之中,張常美遇見了他的先生歐陽劍華,為慘白的歷史中增添了一點點色彩,但對於坐了12年又100天冤獄的張常美來說,即使和自己的摯愛在獄中相識,也無法沖淡這段歷史對為數眾多的無辜人才所造成的傷害,就如同張常美在紀錄片中說的「多少菁英在白色恐怖時代被殺掉、被關掉、被糟蹋掉,我不會原諒,我沒那麼心胸寬大,恨透了、恨透了。」這段話或許也是反映出每一位受難者心中,那一道永遠無法抹去的白色傷痕。

悲劇年代/籠子裡的多桑 「白色」的父親節◎李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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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禎祥 2015-08-09 17:54 文史工作者,台大中文系畢業,政大台史所肄業。曾任職《自由時代週刊》和《黑白新聞週刊》。長期研究戰後台灣人權和白色恐怖,旁及對台灣史的種種思考。本系列專欄文章,都可視為作者的「台灣懺悔錄」。 白色恐怖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很多當爸爸的人,和來不及當爸爸的人,在馬場町、安坑刑場流盡最後一滴血。(此為示意圖,圖片來源:wb1951/ tiexue.net) 父親節,一個充滿歡樂與感恩的日子;近年來在商業的炒作下,更成為一個大量消費的日子。許多爸爸今天要吃大餐和蛋糕(如果沒有颱風來攪局的話),收到子女贈送的各種禮物:現金、手錶、按摩椅、刮鬍刀、養身食品,以及子女所寫的卡片等。那是一個彩色的父親節。 但在白色恐怖時代,父親節沒有這麼華麗。許多家庭的父親節過得相當慘白,因為爸爸不在家裡,而在牢裡,甚至在土裡。包括看不見爸爸的子女,和看不見子女的爸爸,兩者合計,至少有數萬之多。 這些爸爸通常在深夜或凌晨,被軍警侵門踏戶,強行帶走,然後強迫失蹤(enforced disappearance),這是政治案件標準的開場式。此後爸爸再回到家,常常是十幾年之後了,甚至永遠回不了家――除非化為魂兮歸來。 這些爸爸很快被送到秘密的「偵訊監獄」,遭到刑求逼供。在那裡,送給爸爸的,不是手錶,而是剝指甲;不是按摩椅,而是老虎凳;不是電動刮鬍刀,而是電刑、刮耳光;不是養身食品,而是把爸爸刑得不成人形。 官 方對這些爸爸們,統一稱為「叛亂犯」。但如果以行為的程度來衡量,可能沒有一個爸爸做到像太陽花、反課綱學運那種「激烈」的程度;絕大多數的爸爸甚至不曾 遊行、不曾公開嗆政府,也不曾有暴力行為。他們頂多參加讀書會、參加地下黨、討論聊天、吸收組員,就被判刑10年以上到死刑。 在 白色恐怖時代,如果爸爸接觸「匪諜」,看了「匪書」,就有可能被送去「感化」,接受思想改造;如果爸爸知道某人是「匪諜」(理論上,所有異議份子都是「匪 諜」),卻沒有告發他,就會被控「知匪不報」,坐牢1至7年不等。如果爸爸是外省人,而且在大陸時期跟紅色沾上邊,即使來台後啥也沒做、啥也沒講,只要他 沒自首,也會被清算舊帳,輕則徒刑,重則死刑。 在偵訊監獄刑求逼供完畢,爸爸們被送到位於台北市青 島東路、有「鬼門關」之稱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起訴和判刑。該處如今是一棟五星級大飯店,但在1950年代,映入眼簾的不是豪華客房,而是極度悶 熱(人人幾乎全裸)、擁擠(睡覺時1/3站著睡,1/3坐著睡,1/3躺著睡)、濁臭(滿室瀰漫屎尿汗味)的牢房。 對這些牢房最恰當的形容是「雞籠」:又臭又擠,每隔幾天就有人被拖出去宰殺(槍決)。很多當爸爸的人,和來不及當爸爸的人,就在馬場町、安坑刑場流盡他們最後一滴血。 一 位火車司機鄭秋徒,或許有感於此,從獄中寄了一張問候卡給子女,上面畫母雞帶小雞,探望籠子裡的公雞。還有一位台大學生傅煒亮,寄了一張耶誕卡給剛出生的 女兒傅麗燕,上面畫慈祥的雪人,溫柔凝視一隻小鳥。這兩張卡片都有言外之意:公雞即將被宰,雪人即將融化。果然,兩個年輕的爸爸不久都被槍決。 畫這種「訣別圖」是有用意的,可躲過獄吏檢查,送達家人手中,讓他們自行「破譯」。有些爸爸選擇交代遺言,卻遭獄吏沒收,60年後,家屬才從政府檔案發現這些「無法送達的遺書」。白色恐怖的荒謬可見一斑。 1952年,春日鄉衛生所主任黃溫恭,原本被判15年,被蔣介石改判死刑。槍決前一天,他寫給兒子黃大一的遺書: 爸爸現在的心情你大概不能想像吧…我的心窩兒亂如麻,痛苦得如刺、如割…一切將要完了…爸爸很誠懇地呼喊祈禱你的健康!快樂!進步!我幻想著二十年後成人的你的偉姿瞑目而去了… 1970年,因「泰源事件」被判死刑的鄭金河,寫給兒子鄭建國的遺書: 生離死別之苦,誰也無法避免;但是在悲痛中,要克制神聖的眼淚,把痛苦吞進去,吐出歡笑來… 爸爸也會寫遺書給媽媽。義民中學教員黃賢忠(死刑)交代妻子楊環(判刑5年)的遺言: 我走了,問心無愧,死亦怡然!我死之後,希望於你者:一、忘記我,越快越好。二、做事要切切實實,掛空名、混日子,都要不得。三、好好教養孩子。四、咬緊牙筋,忍住痛苦,活下去。 白色恐怖,遠比我們想像來得複雜。事實上,爸爸與家人不一定分隔牢內牢外,很多案例是一家有數口都在坐牢。例如商人黃石岩和他的兒子黃弘毅、少將陳寶華和他的兒子陳德彰,都坐了死刑牢。陳寶華原判10年,再判15年,最後在蔣介石要求下改判死刑。 更極端的案例,是黃天一家人全數入獄。他的19歲女兒黃秋爽,親眼看到爸爸被刑求後的慘狀。她說: 那時他奄奄一息,全身都是血,不能走路;要兩個人架著他,用拖的…當時我全身發抖,好像被雷電打到般地,整個身體倒下去,沒有一絲力氣。 黃天後來被判死刑,黃秋爽和妹妹黃秋笙都判刑一年。她們的罪名都是「知匪不報」,而所謂的「匪」是指黃天。這是當局鼓勵六親不認、家人必須告發家人的「反共政策」的真實寫照。 籠子裡的爸爸,最年輕的二十幾歲,最年長的七、八十歲也有。前高雄縣長余登發,在應該含飴弄孫的76歲被捕,判刑8年;兒子余瑞言(余陳月瑛之夫,余政憲之父)53歲,判刑2年(緩刑2年)。兩個爸爸都坐了「叛亂牢」。 白色恐怖製造無數的家庭悲劇。沒有爸爸的家庭,為了活下去,必須「咬緊牙筋,忍住痛苦」,牙根一個比一個咬得緊。很多人家產被沒收,親友拒來往,內失依怙,外無奧援,都由媽媽撐起全部家計,千辛萬苦難以言喻。 例如大安印刷廠經理劉耀庭被槍決後,留下妻女三人。妻子日夜幫人縫衣,一度到酒家賣唱維生,最後因抑鬱傷心、操勞過度而早逝。孫立人案的關鍵人物郭廷亮被判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妻子為人洗衣,時常賣血維生,長女也曾沿街乞討以補家計。 政 治犯爸爸出獄之後,總算回到人間。但迎接他們的,不一定馬上是幸福的日子。由於時代變遷太劇,親子雙方都要花時間互相適應。有些子女當爸爸是陌路,怪罪他 們沒有善盡父職。有些子女受黨化教育影響,染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認同害他們家庭破碎的國民黨,而不認同他們的爸爸。 1975年蔣介石去世,蔣經國在他的《守父靈一月記》寫到:「喪父之痛,與日俱深。余何其幸,有如此偉大之父親;又何其不幸,在此危困之際,天奪我父。前途茫茫,有事何所憑依?有苦何所傾訴?」 其實,正是在蔣介石、蔣經國父子聯手加害下,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無依無訴;多少人「喪父之痛,與日俱深」。這些家庭又何其不幸,被兩蔣奪去他們偉大的父親! 蔣 經國顯然沒有將喪親之痛推己及人,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又抓走好幾個爸爸;1980年的林宅血案、1981年的陳文成命案,則先後讓兩個爸爸(林義雄、 陳庭茂)痛失愛女與愛子。而台灣的民主之路,也是以無數家庭的血淚犧牲,一寸一寸鋪疊出來的。好不容易,父親節才有如今的光與喜,讓昔日的白色父親節終成 記憶。

『丁窈窕樹』被颱風吹倒了 聊聊丁窈窕樹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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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fum (;゚д゚)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丁窈窕樹』被颱風吹倒了 時間Mon Aug 10 11:01:28 2015 在臺南女中校園內,又被稱為「丁窈窕樹」或「人權樹」,在這次颱風中被吹倒了, 丁窈窕樹是為了紀念59年前,一位抱著孩子,硬生生被國民黨政權拖出去處決的母親。 以下為「丁窈窕樹」的故事 http://www.twmemory.org/?p=8229 這個名字是為了紀念59年前,一位抱著孩子,硬生生被國民黨政權拖出去處決的母親。 當時這位被羅織罪名不得已帶著孩子一起羈押等待判決的母親,有一天被通知有「特別接 見」,於是抱著孩子前去監獄大廳。獄卒硬生生的將她們分開,母親就這樣無預警的被拖 出去處決,留下孩子瘋狂哭喊著「我媽媽是好人,不要殺死她」。 這位母親到底犯了什麼錯?原來她不過是提醒好友別和心術不正的人交往, 結果被心有不甘的人檢舉最後被處決。 她叫 丁窈窕 – 一位在白色恐怖時代被中國國民黨殺害的媽媽。 而這不過是當時遍地血腥中的冰山一角。 一位認識丁窈窕的朋友郭振純,因被誣指通匪遭到逮捕,在羈押時藉故以刮鬍刀片割傷自 己以便接觸在醫務室內的丁窈窕。丁窈窕自知難逃一死,輾轉將訣別的話與一撮頭髮交給 他。郭振純遭遇拔指甲等酷刑都未招供,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一直到1975年蔣介石過世 才特赦出獄。出獄後他將丁窈窕的頭髮用紙袋裝好,埋在臺南女中操場旁的一棵金龜樹下 。 這就是「丁窈窕樹」的故事,一棵見證白色恐怖歷史的樹。 近來許多人在緬懷戒嚴時期、懷念威權統治,這些血淋淋的歷史,真的離我們遠去了嗎? 許多知道這個故事的人得知這棵樹倒下後,希望能在原地建一個紀念碑或牌子, 讓這件事能永遠被紀念。 請幫忙將這個故事廣泛流傳,大家一起來支持「丁窈窕樹」立碑紀念。 左圖:遭颱風吹倒的丁窈窕樹(戴源甫老師攝影) 右圖:丁窈窕審判及被處決照片(翻攝自民主紀念館) 丁窈窕冤獄完整來龍去脈: http://www.taiwantrc.org/fact_memory.php?index=2 日期:2007-11-22 作者:李禎祥:施水環的家書 名稱:施水環的家書 承載白色恐怖悲歌 內容: (本文發表於新台灣週刊第609期 2007/11/22)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當蔣政權正在熱烈慶祝中華民國國慶(當天蔣介石率彭孟緝在總統府前盛大閱兵)時,從羈押大批政治犯的軍法看守所牢房寄出了一封信:「母親,辭別尊顏,無日不思……您們過得好嗎?我真擔憂經濟有限的您們的生活……朝夕想起了媽媽傷心失神的慈顏,我的心無窮的痛疼,失眠連夜。媽媽您不要煩惱,我們期待辦事清明的法官,給無辜的我們澄清這次遭遇的災難。我們是個善良的老百姓,我們的一輩子是不敢做違背政府的法令的事。」 這是施水環的第三封家書,此時她被送到軍法看守所不久,只有十多天,信中流露對母親的強烈思念,和對未來的樂觀期待。但一直到她兩年後被押出去槍斃為止,「辦事清明的法官」始終不曾出現。在漫長焦急的等待中,她常受胃痛和失眠症折磨;而在寫這封信時,更是受眼睛的劇痛所苦。因為之前在偵訊階段慘遭酷刑,她的右眼受創,腫得很大,和她被捕前的美目盼兮完全是兩個人。 施水環是台南人,她的父親是施明德的阿公,母親是施明德阿公的細姨,所以施水環是施明德父親施闊嘴同父異母的妹妹,施明德應該叫她阿姑。施家家境本來不錯,當時台南著名的「四姊妹歌仔戲團」未組團時,都在施家做事。但是她有一個左傾的弟弟施至成,出身台大,喜歡把衣服穿得破破舊舊的,好顯出一副無產階級的樣子。就是這樣的左翼知識分子,在那個時代註定成為被捕殺的對象。 一九五○年二月,台北爆發「郵電案」。緣於中共華東局派遣兩位女幹部計梅真、錢靜芝來台活動,由台灣「省工委」負責人蔡孝乾領導,據官方資料,短時間之內建立台灣郵政管理局、台北郵局、台灣省電訊管理局、婦女四個支部,而她們的活動據點就是台灣郵務工會附設的國語補習班。戰後國府厲行「國語」獨尊政策,學國語趁流行;而且她們待人親切,很有人緣,因此上課者眾。所以當蔡孝乾被捕自新,出賣計、錢兩位同志後,台北郵電機構有高達卅五人被捕判刑。這是郵電案的第一波大逮捕。 第二波大逮捕發生在四年後(一九五四)。官方名稱是「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但根據受難者的口述史料研判,這個支部應是特務杜撰的;事實上,本案無論就故事背景或涉案者分布來看,主要都是在台北而非台南,實為郵電案的後續掃蕩行動。共逮捕五十一人,十四人被判刑。因吳麗水是案首,故又稱吳麗水案。 據熟悉內情的受難者雷水湶描述,本案的脈絡大致如下:有一個人愛慕並追求施水環,因為施的好友丁窈窕勸她與此人保持距離,此人懷恨在心,適巧看到丁窈窕桌上有「禁書」,於是從台南寄函到保安司令部,檢舉丁窈窕是「匪諜」。此人先後寄了四、五封,都被吳麗水藉職務之便截獲燒毀。 一九五四年,一位基隆電信局職員陳興德被疑為「匪諜」而被傳訊,陳興德承認他有講一些政府的壞話,但那是他之前在台南服務時,從吳麗水那裡聽來的。於是吳麗水被捕,因為受不了酷刑,不僅供出之前燒毀檢舉信的事,其他沒有的事也亂供一通。由於吳麗水、丁窈窕、雷水湶三人在公司較常來往,丁與雷還是小學同學,因此雷水湶也被吳麗水牽扯進來。 吳麗水怎樣亂供不得而知。但從本案的判決書來看,丁窈窕被指控受錢靜芝指示,發展「匪黨外圍組織之青年民主協進會」;並且受命成立台南郵電支部(由台南市委會朱某領導),由吳麗水擔任書記,丁窈窕和雷水湶分任組織及宣傳小組長。至於施水環則被指控參加該協進會和介紹兩名「匪犯」與丁窈窕聯絡。 這裡有一個關於白色恐怖的基本常識:在官方判決書出現的組織名稱,有些是真的,有些子虛烏有;換句話說,真正「成立」這些組織、並且「安排」要職的人,是掌握各種刑具的特務。郵電支部即是一例,從蔡孝乾、錢靜芝到台南市工委會一路破獲下來都沒有發現該組織,反而出自一個普通職員的供詞,而領導者也用「朱某」兩字含混帶過,可見事有蹊蹺。最重要的是,被官方宣稱是支部「宣傳小組長」的雷水湶,根本否認有這個支部存在。以當時的定罪慣例,若在地下組織擔任要職又吸收黨員者,二條一(死刑)跑不掉。從這點來看,特務擺明了就是要殺人。 在以上的指控中,施水環部分顯得特別牽強。事實上,她完全是因為弟弟施至成而死的。一九五二年一月,施至成聞悉當局派人抓他,及時脫逃,先躲在施水環的同事郭傳峰家(郭因此被判十五年),不久藏在施水環位於臨沂街宿舍的天花板上。可以想見,那是非常黑暗、侷迫、窒悶的空間,但施至成憑其強烈的鬥志,竟躲了兩年之久。然而告密者特別眼尖,發現住在單身宿舍的施水環,卻煮兩人份的飯。就憑這一點,施至成的下落呼之欲出。 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九日,當局派人前來拘捕。正在危急當頭,方玉琴(施水環同事)趕緊僱車將施至成載走,為此方玉琴被判十二年。施至成倉皇躲到表哥陳清鈺家,住了兩日夜,為此陳清鈺也判十二年。施最後跑去找林粵生,那是他情如兄弟的台大同學,當時在松山機場的導航電台上班。施至成出現時,已經是深夜十二點左右,他告訴林粵生,不要再去找他姊姊(因為林粵生常去找施水環打聽她弟弟的下落),因為她已經被抓走了。林粵生問他:「是不是你的事情?」他說:「不是。」林粵生又問:「你……過去的生活怎麼樣?」他沉默不語。 施至成為什麼否認施水環被捕與他有關呢?乍看此人太無情,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其實是他用心良苦,為了不要牽累姊姊,絕不讓任何人知道他姊姊藏匿過他,即使他的至交也不例外。可想而知,在藏匿弟弟的同時,施水環面對無孔不入的告密者(她的宿舍必然是監視重點),也一定不能語笑喧嘩,一切的互動都要降到最低。姊弟倆必須以最壓抑和冷漠的態度,來維繫最起碼的親情!這是那個鼓勵六親不認檢舉「匪諜」,違者以「知匪不報」判刑的扭曲時代中,人性的光輝,也是天倫的悲歌。 施至成在林粵生處借了一宿,天剛亮時,就從中山北路出去,不知去向。林粵生知道施至成身上沒錢,他自己也沒錢,還向值班同事借了五十元給施至成,後來林粵生也被判了十五年。本案還有兩位受難者:張滄漢和葉子燦,都是施至成的台大同學,都被官方指控「在施至成藏匿施水環宿舍期間,均曾前往探視,而不告密檢舉」,同樣被判七年。 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中,施至成是相當特殊的一例。在國民黨嚴密的控制網下,很少有政治犯逃亡得如此徹底,當局完全不知他的下落,至今成謎。也許他知道牽累了這麼多親人和朋友,他唯一能回報他們的,就是盡一切努力徹底的消失,絕不讓國民黨抓到他。一個才廿五歲上下的年輕人,這麼早就選擇「終生逃亡」為人生之路,他的一生將充滿無盡的悲涼。 「親愛的媽媽,今晚不知怎麼的,心裡難過得透不過氣來,眼淚直在眼裡打轉。但我仍咬緊嘴唇拼命地忍耐者,因為我知道我不應該再為了媽媽哭泣,這樣更會引起媽媽的悲傷……」 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八日,施水環的第廿六封家書。這時她在軍法處已經九個月了,軍法看守所為了壓榨政治犯的勞力,在所裡設置縫衣工廠,包一些公家單位的制服生意來做。「我整天在忙做縫紉工作,每月可領工賃。三月份已領到十二元,四月份還沒領。」(五五年五月二日,第廿一封信)十二元相當於當時公教人員薪水的十分之一。雖然待遇極微,因為可以出來透氣,許多人搶著要做。 施水環的好友丁窈窕也在縫衣工廠。她帶一個十月大的女嬰。當時有些女性政治犯被捕,連同一些還沒斷奶的、牙牙學語的、活蹦亂跳的孩子也一起帶進來坐牢,成為全國最年輕的「受刑人」,軍法處為此還特設一個「托兒所」。 最後的日子仍要到來。一九五六年七月廿四日,丁窈窕正在做衣服,她的女兒和其他孩子在一旁嬉戲。一個女性獄官來找丁窈窕:「你有特別接見。」丁窈窕當時還在羈押待判,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特別接見」,以為有人來訪,就抱起女兒走向大廳。到了大廳,獄卒突然從丁窈窕的懷裡把孩子硬扯過來,然後把她銬手銬腳,拉出去槍斃。根據一位因「台中案」判十二年的女生張常美回憶,當時丁窈窕的孩子哭個不停,哭到抱回來時,下氣不接上氣,誰抱她都一直哭。最後才叫丁窈窕的丈夫抱回去。她丈夫知道她死了,也差一點發瘋。而和丁窈窕同時押出去槍斃的,還有施水環。 施水環未婚,否則這次「特別接見」還要再添一個斷腸人。才兩天前,她寄出第六十九信,也是最後一封家書,最後寫上「我每清早如媽媽所囑,讀聖經和祈禱,祈求神的恩待。願上帝的恩典降臨在我們全家人身上,阿們!」也許慈悲的上帝選擇安排她的解脫吧,在幾聲槍響過後,她的魂魄終於能回到日夜思念的家園,回到永遠看不到她的慈母身邊。 在本案排名第四的雷水湶湶另有一番離奇的遭遇。本來他也在死亡名單中,但因為罪證不足,尤其他的同事都力保雷水湶「沒講政府的壞話」,承辦人員拗不下去,改判十五年。但在一九九一年出版的《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李敖出版社)中,陰錯陽差,雷水湶湶一欄仍是死刑。 一九九三年,六張犁發現兩百多個政治犯的無主骨頭,在樹林海明寺超度;「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從上書抄錄死者姓名於布條上一併祭祀。當天在一家環保工程公司上班的雷水湶,一早就坐立不安,覺得心肝很癢,以為是死去的難友在抱怨他「也不來上個香」,於是前往海明寺上香,赫然發現自己名列其中,探問之下,原來是一場誤會。 但雷水湶的親身經驗提醒我們,雖然我們無法讓受難者起死回生,卻可以幫他們做功德、辦超度,讓他們在另一個世界也能領納來自人間的關懷,以稍稍撫慰悲情。他們既然死於國家機器之手,或許應該舉辦一個國家級的度亡法會,以略盡歷史責任於萬一。 郭振純 將亡友頭髮埋在樹下: 郭振純《走自己的路》座談會 時間:10/25(六) 早上10:00 地點: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北市新生南路3段25巷1號2樓,紫藤盧對面) ※座位有限請盡早入座 ※現場將播白色恐怖紀錄短片 郭振純前輩,台南市人1925年生,畢業於屏東農校,在學期間閱讀了許多左派思想的書籍,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受到徵招成為台籍日本兵而遠赴南洋作戰,戰後代表盟軍接收台灣的國民黨在台的惡行因此揭竿而起,在二二八事件時攻擊大林機場想搭乘飛機到日本向麥帥求助,但因飛機早已被國民黨士兵潑鹽水使其生鏽以當作廢鐵變賣而作罷,後被逮捕押解至高雄途中脫困並因此亡香港、廣州、廈門等地,後偷渡回台幫忙葉廷珪競選時遭指控叛亂於1953年5月20日被捕,「我之所以被抓,是因為被赤色的颱風掃到:一位姓廖的供出我來,他有赤色背景。」,短短的一句話道盡了國民黨極度反共下風聲鶴唳、恣意逮捕的恐怖時代。 在這場座談會中,郭先生將會與大家談談關於在綠島新生訓導處的生活,例如當時負責在山上種菜的郭先生,曾為了炸當地居民所贈與的年糕而將整片菜園燒毀。隨著新生訓導處的結束,郭先生從移監至泰源監獄,而經歷了泰源事件。在經歷了泰源事件後,接著又被移監至綠洲山莊。共坐牢22年又兩個月的郭先生,經歷了漫長的囚禁,從28歲進去關了22年,出來已經50歲了,不管是經歷漫長的監獄歲月,又或是遭嚴刑逼供和羅織罪名,郭先生至今仍舊為台灣的未來而努力著。 另外,在今年三月反服貿運動之後台灣出現了一片高呼獨立的呼聲,社運青年們在台灣長期因極力反共而造成左翼思想長期低落的環境中重新思考一條新的道路,而在八十六年前一批台灣青年也在社會主義思想的薰陶下建立了台灣第一個共產黨,以『台灣民族』、『建立台灣共和國』為號召展開了反殖反帝與民族自決的抗爭,今昔相比有何異同呢?,在這場座談會也將與郭先生一起談談當年以社會主義為宗旨的台灣共產黨。對於台灣的前途與未來該如何自決,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歡迎大家來與郭先生一同討論 照片攝影:蔡宏明 特別感謝: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郭振純先生、彭仁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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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圈選制 讓社會對司法失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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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刑事訴訟經驗者皆知,北檢指控魏揚妨害公務等罪名都不是重罪,且證據顯示魏揚並非策劃者,事前也不 知情群眾要攻入行政院,而是透過通訊得知活動,臨時趕到行政院,因有社運經驗而在場主持,希望以非暴力抗爭方式進行活動,如此案件在一般情況下,根本不可 能聲押,但北檢卻濫權聲押魏揚,唯一合理的解釋,也只有「政治因素」。 2015-08-14 15:31 黃帝穎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委) 兼任法務部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法務部長羅瑩雪對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違反法官法的授權,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 態假處分。蔡啟文檢察官說,因為看不慣太陽花學運時,帶頭衝行政院的魏揚遭「政治聲押」,才出來選檢審委員。而蔡檢察官質疑的圈選制度與政治聲押問題,正 道出社會長久來對檢察體系不信任的問題根源。 檢察官蔡啟文(中)認為法務部長羅瑩雪對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違反法官法的授權,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記者劉信德攝) 一、法務部長圈選主任檢察官,逾越法官法授權 依據法官法第9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關於主任檢察官的人事任命,由檢審會提出與缺額相同人數的名單,交由法務部長「核定」,部長若有意見,應將意見告知檢審會,並作成紀錄,依法再由檢審會重新提出名單。 但實務上,法務部依「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4條第2項,擅自訂定授權母法所無之任免程序,由檢審會提出一.五倍名單供部長圈選,形同讓法務部長有「圈選權」,逾越法官法第90條的授權。 法務部之所以用內部規則,賦予部長法律所無的「圈選權」,最大的可能在掌控檢察體系,讓政治力有更多介入檢察體系的空間,法務部長可以透過對主任檢 察官的圈選權,掌控檢察官人事,一旦檢察官聽命於法務部長,法務部長又聽命於總統,就等於總統可以間接控制檢察體系,因此總統可以在檢察體系貫徹個人政治 意志。但此種違法的法務部長「圈選權」,只會讓社會質疑個案遭政治干預,故而更加不信任檢察官。 法務部之所以用內部規則,賦予部長法律所無的「圈選權」,最大的可能在掌控檢察體系,讓政治力有更多介入檢察體系的空間,圖為現任法務部長羅瑩雪。(記者劉婉君攝) 二、北檢政治聲押魏揚,蔡檢質疑符合社會通念 蔡啟文檢察官認為北檢對魏揚的聲押,是「政治聲押」,法務部隨即發新聞稿反擊,痛批蔡檢「毫無證據、不明究理」,但蔡檢認為北檢政治聲押魏揚,符合社會普遍認知。 2014年3月學運期間,馬總統在3月23日召開「中外記者會」,公開定調學生違法,不具偵辦權限的馬總統對國際媒體指責學生「以違反法律的方式, 佔領立法院議場」,北檢隔日逮捕魏揚後,即採取與馬總統相同的強硬立場,就算學生只是涉犯輕罪,且罪證不足、無羈押必要,北檢仍無視「刑事訴訟法」的羈押 要件,以「濫權聲押」向馬總統表態。 尤其甚者,馬總統在接見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時,針對學運進行批判,馬說學生從3月18日起占領立院,3月23日也有部分學生與群眾,還攻占行政 院約9個多小時,破壞門窗、闖入辦公室,警方當然只能依法強力驅離,警民都有受到輕傷。馬還強硬表示,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 理。馬總統公開定義學生違法,甚至不惜拿出戒嚴時代、現已廢除的法令「強佔公署罪」,指摘學生犯罪,馬總統對學運的政治力道,不言可喻。 太陽花學運時帶頭衝行政院的魏揚遭聲押,蔡啟文檢察官認為北檢是「政治聲押」,法務部隨即發新聞稿反擊,痛批蔡檢「毫無證據、不明究理」。(記者簡榮豐攝) 無獨有偶,無權干預個案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去年4月7日到新北地檢署進行業務視察時,公開嗆聲太陽花學運,指控學生這些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羅 部長甚至說「學生跟暴民並不是不同的分類,暴民不暴民是看他的行動。學生或是黑道,那是他現在的身分,法律是處罰行為,不是處罰身分」,顯見不具個案偵辦 權限的馬總統與羅瑩雪,已公開對學運定調為「違法、暴民」。 因此,北檢檢察官就算沒有證據,也要認定魏揚涉犯聚眾妨害公務、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煽惑、毀損、侵入住宅等罪,且有串證之虞為由,而濫權聲請羈押。 圖為2014年318學運「反黑箱服貿」抗議學生和民眾占據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但稍有刑事訴訟經驗者皆知,北檢指控魏揚妨害公務等罪名都不是重罪,且證據顯示魏揚並非策劃者,事前也不知情群眾要攻入行政院,而是透過通訊得知活 動,臨時趕到行政院,因有社運經驗而在場主持,希望以非暴力抗爭方式進行活動,如此案件在一般情況下,根本不可能聲押,但北檢卻濫權聲押魏揚,唯一合理的 解釋,也只有「政治因素」。 綜上,北檢若回歸刑訴法,拒絕政治力干預,依法就不會聲押魏揚,蔡啟文檢察官質疑的主任檢察官圈選制度與政治聲押問題,正點出社會對檢察體系不信任的問題根源。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FOLLAW:檢察官圈選制 讓社會對司法失去信任

陳澄波逝世紀念日 嘉市蔣公銅像遭惡搞成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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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中正公園蔣介石銅像再度被惡搞,周圍灑落一地金紙,正中間貼著奠字,還放一束鮮花,被布置有如靈堂。(記者王善嬿攝) 2015-03-25 01:41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今天是台灣知名畫家陳澄波逝世的紀念日,嘉義市中正公園蔣介石銅像凌晨近1點,被人發現基座周圍冥紙灑落一地,正面中間貼著白底黑色「奠」字,並放有一束鮮花,上方兩條布條寫有「我對不起陳澄波」字樣,銅像基座背面則貼有打著「我死也不滾咧,市長快來保護我!請勿拍打、餵食、大小便,我站這裡可以嗎?」字條,引發外界聯想,是否與陳澄波逝世紀念日,及月初市府曾宣布要將銅像移置桃園慈湖紀念雕塑公園有關。 銅像基座側面、背面被貼上「我死也不滾咧」等語句字條。(記者王善嬿攝) 銅像被惡搞,側面貼著白底黑色奠字。(記者王善嬿攝) 嘉市中正公園蔣介石銅像周圍被灑滿冥紙、貼有「我對不起陳澄波」字樣布條。(記者王善嬿攝)

顫慄的效忠儀式:1950年代的血書運動◎李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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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 17:46 李禎祥 文史工作者,台大中文系畢業,政大台史所肄業。曾任職《自由時代週刊》和《黑白新聞週刊》。長期研究戰後台灣人權和白色恐怖,旁及對台灣史的種種思考。本系列專欄文章,都可視為作者的「台灣懺悔錄」。 顫慄的效忠儀式:1950年代的血書運動 1951年,某部隊兵士在蔣介時像前刺血於背(左圖),隨後舉行效忠領袖儀式(右圖)。(翻攝自中央日報) 1953年10月29日,高雄太平國校全體師生,為慶祝蔣介石總統67歲生日及慰問「羈韓反共義士」,在該校升旗台前舉行「獻金獻血大會」。師生和來賓千人參加。根據《聯合報》報導,首先由校長報告獻金獻血意義,繼由教師報告發起動機,接下來「各小朋友踴躍的拿出他們的糖果錢,繼即由各師生手上獻血一西西,寫成祝壽書及致羈韓反共義士書」。 報紙沒有提到,這些師生是怎麼「手上獻血一西西」的。如果是集體刺血的話,場面應該相當血腥;即使是蘸現成的血,千人場面也相當驚悚。而這種獻血儀式,對小朋友稚嫩的心靈來說,恐怕是一大震撼教育。 血祭三大場:戰場、刑場、操場 獻血或血書,在戒嚴時代並非孤例,而是不勝枚舉,成為一種「運動」。它是「黨國效忠」或「領袖崇拜」儀式的高潮和亮點,讓「赤忱擁戴」、「熱血丹心」這類抽象的頌辭具象化,變成極具感官刺激的獻品。從而黨國的「血祭」場地,在戰場、刑場之外,又多了一個操場。 從歷史來看,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的黨國確實是「滿地紅」的。國共內戰,多少人因保衛黨國在戰場捐軀;白色恐怖,多少人因反對黨國在刑場殞命;而戒嚴期間,又有多少人為效忠黨國在操場刺血。雖然刺血比「拋頭顱、灑熱血」人道許多,但這可比從「活人獻祭」過渡到「人俑獻祭」;「獻祭」的本質是一樣的。黨國的崇高地位,就是靠血的犧牲奉獻而存在。 從台灣史來看,血書運動在日治時代就有,效忠的對象則是日本「皇國」。例如太平洋戰爭時期,台灣人受皇民化教育影響,許多青年寫血書「志願」從軍。不過戒嚴時代的血書運動另有脈絡,它來自中國幫會的歃血傳統,而國民黨與幫會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有些儀式就取名為「獻身效忠總統歃血宣誓典禮」。 血書有各種形式:有的寥寥數字(如反共抗俄),有的含本文及簽名。有的本文是墨,簽名是血;有的通篇都是血。出血方式,有的用刀割,有的用針刺,還有的更猛,用齒咬,這對現代人來說,可是一幅戰慄的畫面。 血書原本「流行」於軍中,而且最早是「畫」不是「書」。1950年9月3日國民黨機關報《中央日報》報導,海軍反共先鋒營發起「獻身運動」,由營長阮成章擔任監誓人,全營成員「集體在總理遺像前刺破右手中指,繪成青天白日旗一面;並各於左臂下以鐵針刺刻鐵錨一對,及刺『誓死反共』四大字。」該報描述:「當每人於刺刻時,全場充滿極為悲壯之犧牲精神,使參與其會者無不為之感泣。」 這篇報導有真有假。運動本身是真,「悲壯」和「感泣」是假。「反共先鋒營」是海軍案(白色恐怖最大案)的思想和勞動改造監獄,營隊成員就是海軍政治犯;阮成章則是特務出身,後來當上調查局長。這一運動,就是特務在海軍監獄搞黨國效忠運動,實為對這些政治犯進行二度傷害。 一位太康艦的俞姓少校以言簡意賅的文字,陳述他在海軍案的遭遇:「突然於九月間被海總情報處無故拘押,輾轉送至鳳山看守所拘押。無任何法律審判…被交付反共先鋒營受訓、洗腦、刺青,受盡侮辱,幾成廢人。釋放後,受排擠,永無翻身之日,報國壯志全成灰燼,抱憾終生;而內心所受創傷,永無平復之時。」 血書原是俠義精神和犧牲情操的具象化,帶有某種崇高性質;一旦成為效忠黨國的樣板儀式,就開始「走經」。從之後許多案例來看,集體(特別是整團整隊)刺血書的,往往是政治動員和強迫表態的結果;只有個人所刺的血書,比較出於志願,雖不免於愚忠,但不失為悲壯。 血書運動很快從監獄套用到部隊。據《中央日報》報導,1951年4月,澎湖某部隊全體官兵在駐地操場舉行「刺血獻書宣誓大會」。先通過上總統致敬電。繼而「官兵均以小刀刺破右中指,鮮血直湧,在一幅繪有反共圖案的錦旗上,大書『効忠總統反共抗俄』等字。」這些流血的兵士是否就是澎湖案(白色恐怖另一大案)被強迫徵兵的山東流亡學生?不無可能。 半年後,為了慶祝國慶,軍隊展開「效忠領袖」運動,血書滿天飛。根據《中央日報》報導,舉行血書儀式的就有3417、3437、3444、3463、3553、3572、3576、4881、5411、5453、5456等部隊,以及空軍蕩寇部隊、警衛部隊,陸軍雄獅部隊,新店某中隊(戰後第一批徵兵入伍的本省兵)等,其中有些甚至請求參加敢死隊。 這透露一個訊息,能動員這麼多部隊刺血效忠領袖的,只有在軍中搞黨化思想、政治作戰的「國防部總政治部」,而該部主任就是蔣經國。 這些血書儀式,有的是「18禁」以上的尺度:官兵不是用刀劃破手指,而是用牙齒直接咬破。此外,陸總部精忠報社一名蔣姓送報員,寫了一封長達700字的血書,這個字數足以將他送進醫院。海軍一位64歲的何姓老翁也不落人後,嚙破手指,刺血賦詩。 不過也有跳tone的時候。《中央日報》1951年10月11日第5版,上方是〈戰士歃血宣誓,簽名效忠總統〉、〈海軍老將,刺血賦詩〉等慷慨激昂的標題,下方卻出現台北市戲院的電影廣告《波宮春色》,廣告詞寫著:「環球公司千萬金元空前出品,古裝宮闈肉感香豔神奇鉅片…粉黛三千,嬌嬈娉婷,衣香鬢影,芬芳四溢。」這一版的內容,果然是「有血有肉」。 血書三大群:軍人、戰俘、學生 不過,最大規模的血書運動並非發生在台灣,而是在1500公里外的韓國。1951年,韓戰雙方(聯軍與共軍)在開城舉行停戰談判,巨濟島的共俘營在國民黨勢力的運作下,開始寫血書表達要去台灣、拒回大陸的意願。這些血書不是一兩封,而是許多次和許多封,幾百、幾千人參與,而且呈送中華民國、美國、聯合國各重要人士,用血之鉅可想而知。 血書運動不只如此,戰俘營又重演(還是雷同?)海軍反共先鋒營的招數,以脅迫手段(包括立毒誓)強迫人人刺青,刺字包括反共抗俄、殺豬拔毛、滅共復國等字樣,刺圖案包括國旗、國民黨黨徽等。一位戰俘王福林全身刺了136字。也有人因為拒絕去台灣,被戰俘領袖李大安將其身上刺青整塊割下,「血淋淋地吞咽下去」,並說:「我們不能認這些無恥的東西,在這裡污辱我們爭取自由反奴役的神聖工作!」 這些被黨國紋身的共俘,後來有1萬4千人被遣返來台(1954年1月23日),也就是通稱的「反共義士」。本文開頭的小學生「獻金獻血大會」,就是「囝仔人穿大人衫」,模仿反共義士血書效忠之作。 不過,投奔自由不表示以後就不必流血。當局似乎認為安置這麼多「義士」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從軍,可增加兵源並就近監管,於是又重施故技,義士來台才2個月,就有66人因「報國心切」而「歃血上書,請纓殺匪」;接著在7天內,請纓人數從200多人、1500多人,急速擴充到3000多人,而且都要提交血書。政治動員不言可喻。 就在反共義士的示範下,加上1954年11月太平艦(海軍主力艦之一)在大陳海域遭共軍擊沉,各校響應「建艦復仇」運動,「血書請纓」的風潮又從軍隊擴展到校園――特別是高中,這是黨國教育最激烈的階段;而且高中生血氣方剛,比大學生更容易被動員。 例如台南二中高級部學生派8名代表刺血簽名,上書救國團,要求全體入伍,獻身海軍。台北復興高中也有7人刺血簽名請纓,呈救國團轉交總統。台南光華女中更有6名15、16歲學生「巾幗不讓鬚眉」,咬破手指寫成「雪恥復仇」血書呈交救國團,表達從軍意願。 這又透露一個訊息,如果部隊官兵的血書效忠,是由總政治部在幕後動員,那麼高中生的血書請纓,恐怕也是由救國團在幕後運作。而救國團的主任,「不巧」又是蔣經國。這不禁令人懷疑:蔣經國與血書運動有密切的關係。 事實上,1952年10月救國團成立前夕,未演先轟動,血書已經派上用場。當年7月,嘉義縣吳鳳鄉青年服務隊788名隊員,全體刺血簽名,響應總統號召,參加青年反共救國團。《聯合報》誇張地描述:「(隊員)情緒異常熱烈…並歡呼蔣總統萬歲、中華民國萬歲口號,振動山嶽。」 1950年代的血書運動,除了三大運作對象:軍人、戰俘、學生外,也因其宣傳效應,在社會產生零星模仿。例如1951年10月,新竹少年監獄兩名囚犯受到「蔣總統偉大精神的感召」而血書祝壽。1954年,南投集集鎮一名警員因為「崇拜領袖偉大人格」而「刺血恭書」;台北縣一名針織廠工人則因「共匪叫囂攻台」,咬破指頭血書請纓。 又如1955年,一名在雲林北港某公共食堂服務的不識字女子,得悉一江山棄守,乃血書「精忠報國」四字,送交該地警察局轉呈最高當局,「誓願效忠領袖,報效國家」;屏東潮州一名潘姓青年(應為平埔族),也血書「效忠領袖,至誠報國,前線殺匪」十二字,向屏東團管區司令部請纓… 這就是1950年代的氛圍,那是一個發揚蹈厲的年代,支持政府的,和反對政府的,都果於行動。1960年代以後,反政府的聲音稀微了,全國一片「歌德派」;血書運動也不若1950年代高亢,變得比較應景,在某些時間點才會出現;甚至還出現詐騙全國百姓的〈南海血書〉,堪稱「政治偽文學」的經典之作。因篇幅考量,這裡先打住,日後再專文介紹。

一本奪命的暢銷書:陳冠英叛亂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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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禎祥 2015-10-11 14:33 文史工作者,台大中文系畢業,現就讀政大台史所。曾任職《自由時代週刊》和《黑白新聞週刊》。長期研究戰後台灣人權和白色恐怖,旁及對台灣史的種種思考。本系列專欄文章,都可視為作者的「台灣懺悔錄」。 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春明書店,1950年4月25日在《中央日報》刊登廣告,隔年因牽涉叛亂案而被查封。 出版業的寒冬不是一兩年的事了。一本書能賣到五千本以上,出版社老闆就要偷笑。但在白色恐怖年代,有一本書賣了幾十萬本,出版社老闆卻為此喪命。此案奇冤,是國民黨政府「劫財害命」的代表作之一。 出 版社是春明書店,1932年開在上海。在上海同業中,它可能是最有實力者。創辦人是陳兆椿,後交棒給兒子陳冠英。最初以出版言情小說為主;之後開拓多樣題 材,從六法全書到字帖、畫本、學習書、工具書都有。其中,扯上「叛亂案」的就是一本工具書《新名詞辭典》;被國民黨劫財害命的,則是35歲的陳冠英。 一本辭典:從學術工具書,變成政治工具書 《新 名詞辭典》,顧名思義,是收羅「新時代」的名詞,包括民國時代和「解放後的時代」,後者尤其是重點。它不只收錄新名詞,更以中共的觀點加以解釋,等於形塑 一套中共的思想體系。該書於1949年12月3日出版(可能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版權頁標示為9月20日),後來配合政治需要,不斷再版,也不斷修 訂許多名詞的定義,因此又成為研究中共政治思想發展史的重要資料。 《新名詞辭典》全書七百餘頁,編者是胡濟濤、陶萍天,校訂者是何滿子。胡濟濤可能是中國第一位有系統的將《福爾摩斯》偵探小說翻成白話文的人,也是由春明書店出版。何滿子後來成為著名的雜文家。陶萍天疑為中共黨員,可能負責對《新名詞辭典》進行「紅色加工」。 所謂紅色加工,是該書本來跟一般辭典一樣,編成學術工具書。但1949年5月上海「解放」後,很多跟政治有關的詞條被臨時加工,在基本陳述的前後,添加一些迎合中共觀點的文字,使內容看來突兀,成為一本「政治工具書」。這一點,是理解本案的關鍵。 不 過,從史學觀點來看,這些加工使本書變得非常有趣。筆者尚未看到1949年版,姑以1952年版為例,它在「人物部」立了一項「反動派」,收錄許多國民黨 名人:對蔣介石,說他是「中國的大獨裁者,歷史上最殘酷的暴君,第一號戰犯」,並且配了一幅嘴叼刀子、樣貌兇狠的流氓漫畫;對蔣經國,說他是「重要戰犯之 一」,搞特務組織,「誘騙無知青年幹血腥勾當。並以他為中心,形成了所謂新太子黨,成為廣大人民的死敵」。 又 說陳誠、宋美齡、孔祥熙、宋子文、李宗仁、孫立人等是「頭等戰犯」,吳國楨是「買辦政客」,胡適是「偽自由主義的無恥文人」;甚至前清古人,如李鴻章是 「漢奸賣國賊」,曾國藩是「反革命的漢奸劊子手」等,毛共的帽子滿天飛。不過這是1952年版,雖然沿襲1949年版的架構,但49年版的「口味」可能還 沒有那麼「重鹹」。 春明書店的《新名詞辭典》初版只印三千本,後來狂銷不斷,到了1952年,據說已賣了數十萬本。不過,書店老闆陳冠英並沒有看到它的出版,甚至連一分錢也沒賺到,這是怎麼回事? 原 來陳冠英厭惡清算鬥爭,對中共早懷戒心。1948年國共勝負大勢已定,陳即前往台灣尋覓店址,並將大批圖書先行運台。隔年5月共軍「解放」上海;8月,陳 索性丟下書店,攜帶家眷輾轉逃來台灣,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49號(當時地址)另開春明書店,同時也前往香港開設分店。 另 一方面,上海的春明書店員工,因老闆落跑,生計斷絕,轉而投靠中共。在中共指示下,把當時已經編好、尚未付梓的《新名詞辭典》,迎合「解放」後的政治需 要,經過「紅色加工」後出版。由於該書具有重要的教育宣傳價值,在中共使力下,賣得一片火紅,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早的一部辭典」。 1951 年,一起意外事件掀起冤案的序幕。當時國府的海軍常在公海攔截「匪船」,沒收船上物資,順便把一些船員抓去判刑。有一次從被攔截船隻中,搜出兩百多本《新 名詞辭典》。調查之下,發現這些「匪書」由上海的春明書店出版,加上有人密告,說台北春明和上海春明有所聯繫,保安司令部遂於同年8月,將台北春明書店的 全部資產查封。 當時陳冠英人在香港,接到家屬通知,即於9月返台說明。他認為自己本來就反共,去到反共的台灣,把來龍去脈說明一下就沒事了。誰知這一去,羊入虎口,再也出不來。 從 判決書來看,當局對陳冠英算了三筆帳:第一,指控他從香港郵寄四打原子鋼筆來台,犯了走私罪(但陳說他已經在郵局納過稅了);第二,指控他從香港匯款給上 海的父母,犯了資匪罪(但陳說他的父母年邁,他不得不接濟家用);第三,指控他「蓄意編印」新名詞辭典,犯了為匪宣傳罪(但陳說這是他離開上海才出版的, 而且已經被重新整理過)。 這三罪,姑不論真假,即使在嚴刑峻罰的1950年代,合併執行也只有十幾 年。然而1952年8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初審,就判了陳冠英死刑。理由是他「迭次」資匪(指接濟父母不只一次),「迭次」為匪宣傳(指該書不斷再版),不 能算一次的罪。一次活罪,迭次死罪,這就是惡法的凶險。 不過軍法處的初審判決,呈到總統府小組審核時,這個一向把初審判決加重的小組,這次摸到一點良心,認為陳冠英「雖不無刑責,但事證尚欠明確」,建議退回復審,蔣介石批了「如擬」。陳冠英暫時躲過鬼門關。 土匪行徑:惡法枉加,劫財害命 1953年3月,復審下來,果然陳冠英改判無期徒刑,似乎可免一死。然而筆者懷疑,保安司令部似乎有人要置他於死地。因為判決書加了一段更聳動的文字: 「(新 名詞辭典)內容盡係闡述匪黨理論,宣揚俄寇淫威;廢我正朔,認賊作父,毀我民族文化,助長匪黨叛亂。其詆毀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之處更難卒述。該被告竟敢接 受印行,銷售數十萬冊,毒禍廣被大陸及海外各地,已非僅為有利於叛徒宣傳之行為所可比擬,實達於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程度。姑念該被告能 於案發後自動投案,接受國法制裁,尚可矜愍,令予酌情減輕,科處無期徒刑。」 這段文字,可說精準掌握蔣介石的「怒點」,因為老蔣最愛談民族大義。果然老蔣大筆一揮,批示「應處死刑,財產沒收」。1953年5月30日,陳冠英被綁赴刑場槍決,死於一個嫁禍的罪名,死於一本暢銷書,也死於一位獨裁者。 陳 冠英死後,當局沒收他的財產。包括:一、台北春明書店所有書籍、文具全部沒收,等於毀掉一間書店和所有員工的生計;二、陳所擁有的黃金312兩、美鈔 850元、港幣140元,變價解繳國庫;三、陳的現金及存款,悉數沒收。至於春明書店的房子,因係承租國產,由土地銀行收回。 從 官方公布的數據來算,陳冠英被沒收65萬元(換成今天幣值,最少數千萬元),扣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15萬元外,其餘全數充公。不過筆者比對相關資料, 這65萬元絕對少報很多,因為光是春明書店的書籍文具就有60萬元的價值。其他財物加總換算,最少也有十幾萬元,恐怕都被「暗槓」掉了。 陳冠英死後留下妻兒六口。二子三女,從兩歲到十五歲不等。從1951年9月陳入獄,到1953年5月陳槍決,這一年八個月期間,陳家生計斷絕。根據官方檔案記載,陳家生活「日夜苦憫」;原本讀台北第二女中的十五歲長女則「精神不清」,不知是否受父親冤獄的刺激所致。 陳冠英的財產,在官方得手的49萬6,528元中,又分出告密獎金14萬8,042元、辦案獎金17萬2,716元,真正繳到國庫的不到20萬元。不只告密者大賺黑心錢,拿辦案獎金的一干人等也是。因為陳冠英不是四處逃亡,而是自投羅網,特務如此爽辦,還拿這麼多獎金? 白色恐怖就是這樣:黑不可測。陳冠英這隻肥羊,被國民黨政府的一干特務「拆吃落腹」,人殺了,錢搶了,大家分贓,劫財害命,與土匪何異? 陳 冠英之死,是言論叛亂罪的極致,一度引起美方關切。美國駐華大使藍欽「極為注意」,向承辦此案的保安司令部「一再催問」,希望取得本案的判決書和審判記錄 副本。總統府將此事呈報蔣介石,被蔣擋了下來,批示「緩交」,可見蔣也知道此案見不得人。至於後續如何,檔案未載,不得而知。 如 今,《新名詞辭典》已走入歷史,因為這本暢銷書枉死的陳冠英,也埋冤了一甲子。當初連美國都關切的冤案,如今在台灣少有人知,台灣轉型正義做得離離落落, 由此可見。然而冤有頭、債有主,那個年代所有的加害者,即使逃得過歷史的追究,也逃不過他們的冤親債主。畢竟,這個世界還是有因果的。

連中壢人都不知道的事!他們抗議買票卻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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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壢人》分享圖表,呼籲勿忘中壢事件。(圖擷取自《我是中壢人》臉書) 2015-11-19 12: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壢人的你,聽過…..中壢事件嗎? 今天是中壢事件38週年,《我是中壢人》在臉書呼籲大家別忘中壢事件,「38年前的今天,當作票的國民黨,對中壢人開槍… 這是老中壢人內心最深的恐懼,莫忘,中壢事件。莫忘,民主得來不易」。 中壢事件今滿38週年。(圖擷取自歷史上的今天臉書) 《我是中壢人》分享圖表,圖中指出,1977年11月19日國民黨涉作票,民眾不滿抗議,國民黨軍血洗中壢,中央大學學生江文國慘遭爆頭、19歲青年張治平無情射殺、16歲少年劉世榮身中多槍。 1977年11月19日的縣市長選舉投票日當天,脫黨參選的桃園縣長候選人許信良找來千人部隊監票,卻還是傳出作票舞弊不斷,2名老人投給許的票,硬是被中壢國小校長、監票員范姜新林做成廢票,老人得知後,回到投票所要求補發卻被拒,警方還將2人帶回偵訊,檢、警偏袒的行徑曝光後,群眾再也忍不住怒火,群聚至警察局抗義,爆發一波波警民衝突,還造成傷亡,史稱「中壢事件」。

為破案不擇手段?軍安總隊被爆如「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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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1: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上網拍賣早期機密文件卻被憲兵濫權違法搜索,引起各界討論紛紛。而最初則是軍事安全總隊發現民眾在網路販售機密資料,才有後續的搜查,上校主任汪世偉更被北檢傳訊以了解案情。這個單位被形容為是「軍中東廠」,指過去為了破案往往會不擇手段。 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上校主任汪世偉因憲兵濫搜案被北檢傳訊。(記者林正坤攝) 軍事安全總隊藏身在北市興隆路巷弄內。(圖擷自《三立新聞》) 據《三立新聞》報導,軍安總隊的前身就是「反情報總隊」在戒嚴時期就已經存在,當時負責保密防諜,雖名為抓匪諜辦共匪,實際上是跟監軍中幹部。 而且軍安總隊的辦案方法包括冰塊伺候、強壓水底、電擊拷打,經手的案子又非常多,讓軍中人人聞之喪膽,很多人也被屈打成招造成冤案。 現在的軍事安全總隊平常則藏身在北市興隆路巷弄內,工作除了情報蒐集和軍中資訊安全維護,還有令人害怕的政治偵防。資深軍事專家林弘展就說,在以前的年代該單位威嚇和恐嚇的手段是慘不忍睹,為了破案不擇手段 而從1993年尹清楓命案調查、1996年江國慶命案、1999桃園機場彈藥遺失等,都由軍安總隊負責查辦,卻也都傳出不當取供,因此逐漸被稱之為軍中東廠,更被說承襲了戒嚴時的警總作風。

王定宇:扣押的三份文件被調包/竄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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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王定宇:扣押的三份文件被調包/竄改啦! 時間Wed Mar 9 22:10:53 2016 王定宇說 現在外面流傳的文件是被調包或竄改的! 天哪! 國防部好敢啊!!! 原件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大秘密啊 國防部:現在原件資料都在北檢了 偵查不公開 下午被打臉:原件資料都在國防部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4.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532656.A.1A0.html 推 sumarai: 燒成灰了03/09 22:11 噓 XPERIAME: 耖 國防布噁03/09 22:11 推 kopiayu: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03/09 22:11 推 kairi5217: …這沒救了03/09 22:11 推 patoo: 國防布跟魔術師的黑布一樣可以偷天換日啊03/09 22:12 噓 JyunFong: 不EY03/09 22:12 → ATTwo: 這世界 乍看之下有點灰03/09 22:12 推 s81048112: XDDD 難怪不敢拿給委員 KMT就是垃圾 國防部就是垃圾03/09 22:12 → shippai: 偵查不公開咩~~~ 有所欺瞞也是權宜之計03/09 22:12 推 yisdl: 太扯。。。。。03/09 22:12 噓 molittlesky: 這是真的的話…太屌了03/09 22:12 → YMSH205: [...]

為什麼憲兵寧願派10人3車也不直接買下來 鄉民推演逼真引發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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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126 (sliv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憲兵寧願派10人3車也不直接買下來 時間Tue Mar 8 00:27:45 2016 事情可能是這樣子 小隊員:報告小隊長,網拍上有人用3000元販賣提到XXX的文件,是否須購買來蒐證 下士:這個要報帳,我去請中隊長處理,先抓個5000吧 少尉:這件事情很重要,我們需要添購文具才能處理,我寫張2萬的請款單 上尉中隊長:XXX功在黨國,此事非同小可,我要向一級大隊長報告 大隊長:報告將軍,我們須成立跨單位小組最速件處理,一個月完成,預計需要核銷100萬 —兩個月後— 小隊員:幹他媽給我2000元買屁喔 —兩小時後— 少將:專案花幾百萬你還沒處理好,這禮拜我就要看到文件出現在我桌上 —同日稍晚— 小隊副:突擊隊員們 衝啊 ※ 引述《afe812 (薛丁格的貓)》之銘言: : 一開始還以為只是某個小兵被派去執行任務,他一個人沒想到花錢買就算了 : 最後證實出動的就8至10人 還有三輛車 : 這出動成本也太高,幹嘛不直接買下來 : 這些人也沒想到要買下來就了結任務嗎 : 有沒有幹嘛不花錢買下來就好了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7.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368069.A.8C5.html 推 compression: 你贏了…… 03/08 00:29 → Merkle: XDDDDDDD 03/08 00:29 推 Sarnux: 你國軍系?xddd 03/08 00:29 噓 maxboy06: 洩露國家機密 03/08 00:30 推 breakin: 你憲兵系?XD 03/08 00:32 推 sixpoint: 你的不自殺聲明呢? 03/08 00:33 推 rongwu: 不自殺聲明了XD 03/08 [...]

國防部長被管碧玲問到講不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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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Neng (靳能) 看板Gossiping 標題[FB] 管碧玲FB 國防部長被問到講不出話 時間Wed Mar 9 18:38:20 2016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管媽三次問說憲兵濫權案的壓力來源是不是連國防部長都不能抵抗 連續一直問,高廣圻都不敢講 照影片質詢內容看起來應該牽扯到很高的層級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fref=ts FB內容: 今天質詢國防部長,我說「憲兵濫權調查案的壓力來源,連部長都無法抵抗」,說了三次。 高廣圻三次都沒有答話,低頭不語。 質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 ——– 管媽臉書更之前的內容 我大膽的推測,憲兵之所以不惜侵犯人權,重傷政府威信,是因為有仍在檯面上,且非常有力的人(1人或多人),看到三個案件中,有1個案件的時間點,是正值他們也涉入白色恐怖偵防體系,寫過報告,做過檢舉的同一個時代。如果這個案件的史料流出去,那麼,他們寫過的報告,做過的檢舉,有沒有在裡面? 這個推測,是根據憲兵所說,他們「想要知道有多少文件?是什麼流向?」的目的,所做的推論。 如果我的推測是對的,那麼,調離現職的人,就不可能是指揮這件事的人。 這一頁史料,是中壢事件時,檢舉人受「黨外=台獨=匪諜」的論述洗腦,想到中壢事件顯示匪諜猖獗,開始編織週邊人事物涉匪諜案,而請假北上檢舉的案件。 那個時代的熱血青年,成為特務系統的一環,應該很多人還在檯面上!台灣的傷痕,至今未結痂,全民未面對,這正是導致憲兵野化,侵犯人權的原因。 事實證明,沒有轉型正義,就沒有民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4.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519903.A.9D0.html 推 WillWaiting: 會不會是葉武台? 03/09 18:39 推 yannicklatte: 沒有轉型正義,就沒有民主 03/09 18:39 推 flowern: 推沒有轉型正義,就沒有民主! 03/09 18:39 推 sidvrra: 沒有轉型正義,就沒有民主 03/09 18:39 推 dostey: 一群傻B!根本就把你當耳邊風,沒有司法調查權,問再多都沒用 03/09 18:40 推 bioman: 沒有轉型正義,就沒有民主! +1 03/09 18:40 推 a0988864: 人家當初白色恐怖時期這樣做就沒怎樣嘛 03/09 18:40 推 givar: 推管媽 03/09 18:40 → bioman: 一定要查到底 03/09 [...]

從憲兵搜索案憶起《雷震回憶錄》焚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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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齊 發佈於 3 月 9, 2016 近日一起憲兵疑似「非法」搜索民眾網路購買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引發輿論譁然,筆者呼籲外界在關注整起「搜查」行動是否「合法」的同時,應注意軍方是否趁機銷毀檔案文件。會這樣說絕非杞人憂天,因為歷史殷鑑不遠。 圖片來源:網路 一九六零年九月四日,《自由中國》雜誌的創辦人雷震被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是為轟動國內外的政治案件。後來在蔣介石總統的親自指揮下,遭到判刑十年。繫獄十年期間,雷震依然筆耕不輟,撰寫日記、書信及回憶錄等,不改其批判黨國體制和蔣介石的職志,寫下多達四百萬字的文稿。然而,這批珍貴的手稿卻在雷震刑滿出獄時遭到獄方強行沒收,從此下落不明。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四日,雷震夫人宋英以監察委員身份提案要求重新調查雷震案,並歸還雷震在獄中遭扣留的文物。監委謝崑山受命調查,但始終得不到國防部回應,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往新店監獄調查,不料,卻傳出雷震回憶錄已在四月三十日遭到獄方焚燬,時間點就在宋英提案調查後的兩週。更令人髮指的是,就在獄方焚燬雷震文稿的同一天,國防部長鄭為元還在立法院接受立委黃煌雄詢問雷震手稿被扣的情況,鄭為元還回答說:「有關雷震獄中回憶錄手稿及中國民主黨組黨文件的下落,目前保存良好,如要取回,應依軍監規定辦理。」事實上,就在監察院著手調查本案時,警備總部正好發現了積壓多年的雷震手稿,這當然不是例行性的作業,而是明白地針對監察院的調查,警備總部隨即以該文稿「非本部軍事檢察官搜索扣押」為由將之退還給國防部軍法局,軍法局再將移送回新店軍人監獄,並建議該監依《監獄行刑法》等規定逕自處理。 新店監獄於四月二十九日召開四月份監務會議討論如何處理這批「棘手」的手稿,為留下歷史紀錄,筆者在此列出與會者的名單:監獄長王祿生上校主持,與會者有副典獄長胡義海、政戰部主任汪將國、副主任黃長江及各部門主管科長呂雲飛、李季華、顧子柏、陳志昌、李申廈等人。會中決議認定該批文稿,其內容多為「攻訐三民主義、詆毀政府、國父與先總統蔣公、為匪張目等。嚴重歪曲荒謬」,應依相關規定「予以沒入並廢棄之」。 除此原因外,監獄長王祿生在接受軍事檢察官調查時,另指出該等「嚴重不當文字」,如流傳在外,「將對國家造成嚴重傷害」,因此,本於職責,經監務會議決議,予以全部銷毀。完全無視於監察院的調查與輿論對這批資料的關注,並隨即於隔日在監獄焚化爐前空地將之焚燬,在場見證者有監獄長王祿生、政戰部主任汪將國、保防官周錫郎、政戰官韋松泉等人。值得一提的是,監獄長王祿生被問及監察院於四月二十二日決議針對本案予以調查,獄方在銷毀該文稿前是否知悉監察院將派員調查,王祿生回答不知道,檢察官再問四月二十二日當日晚報及翌日早報都有相關新聞刊載,電視、廣播也都有報導,何以稱說不知?王祿生回答雷震案發生時其本人尚在求學,對該案毫不知情,且因為「平日公務繁忙,少有時間閱報及收看電視」,故不知情。極為珍貴的雷震文稿就在一連串看似「陰錯陽差」又荒誕又荒謬,實則非常可能是「毀屍滅跡」的狀況下遭到焚燬,實在令人痛心不已。 幾年前幾年才發生監察院秘書長涉違法銷毀檔案遭到監察委員彈劾,今日則還有行政院長說出「這些文件是50年前的文件,在20、30年就應該銷毀」之語,再回想起雷震回憶錄遭焚燬案,不禁令人朝最壞的方向思考,那就是軍方正緊鑼密鼓銷毀檔案,社會各界有必要用更強力的方式,全力阻止可能的悲劇再度重演,治本之道還是在於重新全面性地清查各機關所保存的「國家檔案」(不只是政治檔案),讓這些保存國家歷史過程的檔案,不再流落民間或是深鎖於不見天日的機關庫房中,而能真正成為台灣歷史記憶的一部份。

濫搜案撞上轉型正義 姚立明:冥冥之中自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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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22: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憲兵濫搜案持續發燒,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指出,這件事剛好涉及到最近大眾關心的轉型正義,所以此時爆出濫搜案,他覺得,「冥冥之中自有安排」。 憲兵濫搜案持續發燒,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指出,這件事剛好涉及到最近大眾關心的轉型正義,所以此時爆出濫搜案,他覺得,「冥冥之中自有安排」。(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憲兵濫搜案持續發燒,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指出,這件事剛好涉及到最近大眾關心的轉型正義,所以此時爆出濫搜案,他覺得,「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圖擷取自《新聞面對面》) 今天(9日)年代新聞《新聞面對面》節目中,姚立明認為憲兵濫搜案出現的時機點剛剛好,有助推動轉型正義。他說,轉型正義的核心概念是真相,真相的唯一依據是檔案,沒想到網拍上3張檔案就掀開了轉型正義的開始。 姚立明說,這個案子是一個教育,就像洪仲丘案,本來轉型正義就是要把真相拿出來,但顯然有機關擔心真相露出,面對將來的轉型正義,他擔憂也會面對真相被掩蓋的問題。他也說,沒有人談轉型正義是在說報復、出怨氣。 姚立明還說,上次軍事審判廢止後,沒有連帶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憲兵還具備司法警察權,也是造成此次問題的原因之一。

王定宇直指:三文件被篡改 保防處放煙霧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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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8:1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傍晚在臉書Po出「三份文件」的「原件影本」,指目前網路上流傳的與他拿到的原始影本不同,關鍵就在網路流傳的文件上,其「單位」保防處被掩蓋。王定宇接受本報訪問時質疑,「有人在網路上放出煙霧彈,就是保防處!」要求保防處出面說清楚。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傍晚在臉書Po出「三份文件」的「原件影本」。(圖擷取自臉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傍晚在臉書Po出「三份文件」的「原件影本」。(圖擷取自臉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傍晚在臉書Po出「三份文件」的「原件影本」。(圖擷取自臉書) 王定宇指出,本週一(7日)他質詢時向國防部要這三文件影本,國防部原本答應說好,這幾天卻推說不在他們手上,已在地檢署,昨晚被他抓包文件仍在政治作戰局裡,原本說昨晚會給他,拖到今早又說請示檢察官後不給,他認為國防部「根本是不想讓我們看到這文件!」 王定宇表示,今天下午他碰到「再生.com」胡先生取得「原件影本」,胡透露他賣出的東西都有彩色影本,因此將此三文件拍了下來,但經比對網路流傳的版本,發現胡先生的「原件影本」上載明處理單位「戈正平」、「總政治作戰部」,而戈正平就是保防處的軍中代號,可見這文件是當年保防部流出的。 王定宇接著質疑,「如果胡先生的版本是真,那在網路上流傳的版本是有人放出來的煙霧彈!正是保防處!」想把文件私了。 王定宇呼籲士檢若有拿到文件要進行比對,保防處也應出面對此做出說明。

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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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三通達人、小女生殺手) 但凡走過白色恐怖的年代的許多人,都對 於那段朝不保夕的沉默年代有著共同記憶,「絕口不提政治」也成為每位那個時期見證者心中的誡命,並且將這樣的價值觀帶到他們的下一代。這個時期對那些親友 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受難者家屬而言是心中永遠的痛。但亦有許多人仍堅持「戒嚴是時代需要」、「如果沒有這樣,台灣早就赤化」等等,認為在當時面對兩岸對 峙時期,國民政府對於異議份子所採取的高壓手段,乃是「治亂世而用重典」,實則為維持台灣自由民主不得不然的手段。   民主時代,不該再有這種封建想法 筆者在此並不是要討論國民政府的「非常 時期非常手段」是否具有正當性,而是希望用另外一個面相,讓各位讀者了解在「動員戡亂時期」的「匪諜案」與「叛亂案」。其實在戒嚴時期的「匪諜案」或「叛 亂案」,除了表面可見的「維穩」功能之外,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鏈」。讓「舉報匪諜/叛亂份子」這個「產業」的每一位參與者,只要抓住機會,就可以發一筆橫財,從一個清苦度日的魯蛇晉身資產階級溫拿。   不可以為了錢犧牲人格啊! (一)一朝定罪家破人亡 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前者乃是針對「匪諜」、後者主要是針對內亂罪和外患罪的人民(下稱叛亂份子)。有趣的是,上述二條例都有對於犯罪者「沒收財產」的規定。 例如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2項: 「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 「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 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由以上法條可知,無論你是以「叛亂份子」或是「匪諜」被定罪,除了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外,政府還會把你「抄家」,足見一個一朝定罪,家破人亡的景象。   像戚秦氏這樣的冤案在白色恐怖時期比比皆是 (二)你的財產就是我的財產 在當時那個令行禁止的時代,「法律保留」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做任何事,常常僅憑一紙公文或是內規就開始執行。而當時的公務員薪水普遍不高,許多情治機關的人員就把目光移向那些「匪諜」或是「叛亂份子」的家產上了。 關於「匪諜」家產的分配比率,民國39年公布施行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 「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酌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 用白話講就是匪諜案的告密者可以分得「抄家」所得的30%,相關的承辦人員可以分35%。今天假設有位「鍋董」身價百億,只因為胸懷「祖國」,選舉時常常批評政府政策不圖西進、並且力挺那些與他一樣懷念祖國風光的候選人,我在戒嚴時期只要一通檢舉電話,那我就可以分個30億,而相關員警情治人員可以分其中的35億,可能因為這樣的「分潤」太高,後來又訂了一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讓獎金制度修正為依比例隨著沒收財產金額遞減。 這種高額的「分紅」造成了一個很大的道德風險:我覺得某個人很有錢又看他不順眼,只要去檢舉他是「匪諜」,「按規矩」就能分個30%;而辦案人員要只「讓他承認自己是匪諜」,就可以分35%。這種無本的好生意要到哪去找啊?   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也因此,在司法不獨立的白色恐怖時代, 羅織成罪的匪諜案常常輕易成罪,尤其是涉及政治上、情報部門的派系鬥爭上,往往掌權者只要以一個「匪諜」的罪名,便能讓政敵抄家滅族,再把他的家產拿來壯 大自己的勢力。於是檢舉者、辦案人員、掌權者成為一個產業鏈,掌權者可以達到「肅清言論,排除異己」任意打擊政敵,直接承辦「匪案」的人員一層層分獎金, 檢舉者也分一份,反正揣摩上意一下就知道這匪案該不該成立,已經有結論了,大家怎麼分錢才是重點,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株連多點人,多點錢可以分。 例如蓮爺爺為官多年兩袖清風,但是兒子3歲就當自耕農坐擁大筆土地;女兒因為財經專業擁有數億身家,如果要用說連爺爺是匪諜,再笨都知道要把他兒子女兒拉進匪諜案中,這樣就能分更多錢。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覺得「找匪諜」是個無本萬利的好生意了吧,但是請注意,以上都還只是檯面上的分法喔。請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及第3條: 「第12條 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 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第3條 本條例稱治安機關者,指依法令負責檢肅匪諜或維持治安之機關。」 上述條例,讓上面這些「業界先進」更是抓匪諜不遺餘力了,因為匪諜的家產,造冊紀錄的是辦案機關,相信大家都看過電影鹿鼎記裡面韋小寶抄鰲拜家的樣子吧,三千八百萬兩的家產,最後「有紀錄的」只有三十八萬兩啊大人!看過這個片段,相信大家應該都想當韋爵爺吧…。   這種狀況不只在電影中出現,而是真實發生 以往我們在回顧這段歷史時,往往都覺得 這些被牽連進案件的「匪諜」或「叛亂份子」單純只是因為檢舉人迫於無奈或是情治人士的壓力而不得已為之。然而在今天我們從另一個「趨之以利」的角度出發來 觀察這些案件,不難發現那些在舉報匪諜有功後,分得巨額財富進而發家致富的小人物身影。在面臨情治單位的威逼以及法令的利誘之下,我相信真能守住本心而不 被心中的魔鬼唆使的人並不多。而自此我們也能夠了解當權者在白色恐怖時期一手蘿蔔一手大棒的險惡用心。當權者為了統治而分化人民,我們走過了那個可怕的時 代,但我們真的找到真相了嗎?轉型正義,刻不容緩。   轉型正義不是請客吃飯,應該刻不容緩!

壓力太大!胡先生交出整箱白色恐怖史料 請政論節目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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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20:11: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憲兵違法搜索案引發軒然大波,當初販賣文件給魏姓民眾的「再生.com」胡先生,今(10)日上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接受專訪,他坦言近日因壓力太大難以入眠,並在錄影過程中突然宣布,要把整箱白色恐怖史料交給正晶限時批代為處理,希望珍貴史料能夠有效為受害者伸冤,最終歸於國家。 主持人彭文正晚間在臉書PO文透露,錄影結束後,在徐國勇律師、王世堅議員、林俊憲委員、文史工作者管仁健,以及現場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將這些白色恐怖史料彌封完成、簽名封箱,並交由同是228受難家屬的王世堅暫時保管,彭文正還打趣道,「想打這箱文件歪主意的人,除非『Over his dead body』。」 圖/翻攝自彭文正臉書 圖/翻攝自彭文正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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